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桩基检测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11349,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 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厂址位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一期改造)、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项目主项表如下:
注:南区/北区划分以铁路为界。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选择一家桩基检测服务单位,在招标人有偿提供的办公室内(约18m2),建设满足桩基础工程质量检测设施,全面负责该检测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以满足项目对检测的需求。桩基础质量检测任务完成后,投标人应自行恢复办公室原貌并移交招标人等工作。
2.3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检测设施建设:预计于2024年4月1日前建成,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具备提供检测服务条件。
检测时间:具体开始检测时间为以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的入场通知书后计起的3日内,预计结束时间2026年12月31日,准确完工时间以招标人根据项目总体建设进度提出的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检测)。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桩基检测服务合同业绩2份,单个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小于4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可在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结算单等有最终用户盖章的材料)中体现结算金额。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或者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册正式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桩基检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及注册证书和土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8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1-02 15: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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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邮 编:010400
联 系 人:喻勇奇
电 话:0472-5332217
电子邮箱:10514372@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国能大厦 717 室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刘军 张龙胜
电 话:0471-3261797
电子邮箱:10518955@shenhu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