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6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内容提到,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监督检查事项规定,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解决。重点检查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确定50座煤矿为省应急厅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的矿井,由省应急厅有关煤矿安全处室实施,同时要选取5座煤矿与教育训练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规划财务处实施厅内联合执法检查。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