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北省报送2020年
煤电去产能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市抓紧梳理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填报附表,并于11月31日前报送。
1.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环保要求,供电煤耗不能达到《常规
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和《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要求,超过服役年限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煤电机组。
2.煤炭、钢铁、水泥等其他行业有搬迁或去产能计划的需同步关停淘汰配套的煤电机组。
3.鼓励对30万千瓦及以上将达到服役年限且煤耗水平较高的煤电机组。
原文如下:
关于河北省报送2020年煤电去产能计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煤电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请梳理本辖区煤电机组情况,研究提出你市2020年煤电去产能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范围
(一)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环保要求,供电煤耗不能达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和《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要求,超过服役年限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煤电机组。
(二)煤炭、钢铁、水泥等其他行业有搬迁或去产能计划的需同步关停淘汰配套的煤电机组。
(三)鼓励对30万千瓦及以上将达到服役年限且煤耗水平较高的煤电机组。
二、有关要求
(一)请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上述淘汰范围,抓紧梳理你市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填报附表,并于11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我委将适时组织重点市及相关企业进行座谈,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火电去产能工作加快推进。
联系人:梁琳 0311-8860051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