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南北方全面进入主汛期,国家防总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强化汛期煤矿安全各项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汛期是煤矿水害高发易发期
近日,连续降雨已引发2起煤矿事故。
6月25日,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突发极端强对流天气并伴有大风、暴雨,引发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双回路停电,致使两矿分别有96人和249人滞留井下达6、7个小时。6月28日,因近期连续降雨,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井下发生异常涌水,矿井及时撤出作业人员,3名救护队员在侦查水情时遇难。
汛期是煤矿水害事故易发高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灾难,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的技术负责人责任。
据悉,由于部分地区持续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煤矿地下水位升高、涌水量增大,洪水倒灌和突水淹井的风险加大;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加大;滑坡、泥石流、洪水漫堤等灾害给煤矿带来次生事故的风险加大。
陕西省矿山地质灾害成灾机理与防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范立民对记者表示,以陕北地区为例,煤层埋藏比较浅,部分煤矿开采后的裂缝发育到地表,汛期沟流容易通过裂缝进入矿井造成灾害。“每到汛期,这些煤矿需认真检查地表裂缝发育情况,通过填埋裂缝、铺防水膜等措施,预防暴雨来袭时不发生危害。”
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汛期煤矿防水工作方面,煤矿企业不仅要清理水沟、水仓,以满足矿井排水需要,同时认真检查做好通讯畅通工作,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还应认真做好防雷电工作,完善防雷接地措施。”重庆大学资源与安全学院教授吴燕清还指出,雨季期间,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水文地质工作,经常观测井下涌水量;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煤矿,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
《紧急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需立即全面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排查治理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给矿井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确保在极端天气下煤矿双回路供电安全可靠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每3年修编一次,矿井防治水规划每5年做一次,并制定了防治煤矿水害十六字原则。
加强应急值守
“压实汛期煤矿水害防治责任,督促企业集团和煤矿把防治水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现场。”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表示,各地各企业要狠抓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把确保矿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根据相关安排,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汛期值守。
与此同时,《紧急通知》还要求各煤矿企业强化调度中心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要发挥调度中心指挥枢纽作用,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确保其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储备必要的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应急通信装备等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组织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检查、维护梯道间、梯子间等安全出口,确保安全畅通。
《紧急通知》明确,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矿山救护队员在抢险救援时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规范使用氧气呼吸器及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