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煤炭中长期合同电视电话会议,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当前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有关情况,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云南省设省级分会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尹燕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及省内主要煤电企业在分会场参会。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设州(市)级分会场。
会议强调,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煤炭保供稳价的“压舱石”,对于稳定经济大盘、稳定物价、稳定预期,确保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供需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规定和价格政策,全部签订诚信履约信用承诺,严格承担违约责任,欠量超价的要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补到位,相关部门要对举报投诉的违约行为等有诉必查。坚持属地担责、顶格通报,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督促推动供需企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确保合同签足签实、履约到位,国家将对辖区内出现企业签订履约情况较差的将进行约谈、通报,并纳入地方城市信用监测和信用示范城市评价指标。加强守信激励和综合约束,对签订履约好的企业通报表扬并在相关政策方面优先支持,对签订履约差的企业通报批评并采取信用监管、政策约束等措施。
会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进行了再强调、再安排,要求全面准确领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会议精神并做好后续工作;居安思危,清醒认识全省电煤保供形势;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电煤保供工作;各州市要及时向各地分管领导汇报传达,打好“组合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